日照装修网

18605390757(装企加盟)

装饰公司

  • 装饰公司
  • 家居建材
  • 设计师
  • 工长工人
  • 效果图
  • 搜文章
  • 搜产品
  • 搜视频
如何挑选装修公司,大数据来帮你!

日照装修:谨防“住宅”变“公寓”

来自:www.zhuangyi.com日期:2014-06-11 16:52:36
许多消费者不明白,在购买商品房时,从看房、选房开始,就要弄清楚所选商品房到底是“住宅”还是“公寓”,谨防购房后“住宅”变“公寓”。

      据四川省消委会介绍,今年以来,该会受理了数起商品房性质变化引发的投诉,消费者反映购房合同上明确购买的是“住宅”性质的商品房,而拿到手的房产证上却写着“公寓”。消费者认为开发商涉嫌欺诈,从而引发消费纠纷。

  四川省消委会解释说,在高层住宅小区内,一般都有“住宅”和“公寓”两种性质的商品房,在房屋规划设计阶段就已经定性,两者存在区别。以成都为例,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达到以下日照要求的房屋才能称为住宅,即“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三环路以内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而公寓的日照达不到这个要求,并理应通过市场价格机制体现。

  但从投诉处理情况来看,少数开发商对规划为“公寓”的房屋,并未遵循“如实表达”的政策要求和诚实信用原则,一直按照“住宅”对外宣传、向消费者推销,甚至写进购房合同。直到办理房屋产权时才暴露出来,从而引发纠纷。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从看房、选房开始,就要主动询问、弄清楚所选商品房到底是住宅还是公寓,切忌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推销之辞,必要时应到当地规划房管部门查询。在房屋性质不明确之前,最好不支付定金、首付款等费用。

  同时,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开发商销售行为,要求其对商品房性质信息明确公示,真实有效告知消费者,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想了解更多关于住房、装修方面的问题请登录日照装修第一网 http://www.rz.zhuangyi.com 深入了解日照装饰、日照装饰公司、日照装饰设计、日照装饰网,带给您简单便捷的健康装修!

上述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推荐
如何挑选装修公司,大数据来帮你!

免费设计在线报价

结合当地市场,大数据实时分析计算

手机版

小程序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