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3月15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实施,即日起,华西都市报将开通“预见2014家居消费新权益系列报道”互动栏目,解读“新消法”将给家居消费者带来的各项新权益,欢迎广大装友积极参与。
预见 2014
家居消费新权益系列报道(一)
喂,哥!房子要交了哇!我们公司推出了装修套餐……
你好,姐!我们公司最近有活动,免费赢样板间……
“新消法”重点解读相关规定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发送商业信息
发送商业广告,不仅包括商家向业主邮箱投递广告促销单,也包括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推销商业广告。
很多有过装修经历的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体会,新房还没交付,就会接到各种家装公司、家居卖场的电话,多的时候一天甚至会接到几十个。
去年,尊享国际的业主王女士曾通过华西传媒呼叫中心96111向本报反映,在其交房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她每天都能接到各种装修公司的电话和短信轰炸,她把打来电话的家装公司的名字全部记了下来,到后来累计竟然有30多家。
对此,成都市消协相关专业人士表示,“新消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若经营者违反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和投诉。
广大业主,你们是否也遭遇房子还没交付,每天就接到几个不明来路的家装公司的电话骚扰或者短信轰炸呢?现在就拿起电话,拨打96111投诉,华西都市报将联动各大通信运营商,对广大读者反映强烈的骚扰电话进行核实,对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家居行业经营者予以曝光。
未经消费者同意
发送商业信息将违法
“新消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
根据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也就是说,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在“新消法”的规定里,很关键的一点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侵权无违法所得
也将处50万以下罚款
“新消法”为了切实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落到实处,对于经营者侵权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严厉处罚措施。
根据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经营者有以上“新消法”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将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